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定点(含户外广告)
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定点(含户外广告)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1/500或1/1000)
7)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8)有关政府文件及会议纪要
9)工业项目应提供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上设计的规划总平面图
2、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的土地,除申报以上1)-3)资料外,出示中标通知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重大工业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应首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建议书和规划设计要点,然后按以上1)-9)的要求申请办理选址、规划定点。
承诺时限:城区为20个工作日,乡镇为15个工作日(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表格下载: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表一) 【示范文本】
2、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市政工程)(表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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